老舊核電廠 補強不如提前除役(原載:醒報)

(摘錄) 原能會就核一廠耐震度不足部分,曾表示再拖延將停止停機或廢止執照[5],但最後卻僅要求台電公司於102年底完成評估分析,並於105年底前完成現場強化施工[6]。
一座依法應在107、108年除役的老舊核電廠,卻規劃在105年完成耐震改善施工,花費大筆公帑改善只能再用2、3年的核電廠。


日前日本發生規模7.3的強震,幸未釀成嚴重災情,然同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卻有3座耐震係數不如人的老舊核電廠的台灣,實應嚴肅面對地震帶來的核災風險。

耐震設計規範

核一廠耐震係數僅0.3G,核二、三廠亦僅0.4G,均遠比日本2006年就核電廠新耐震設計規範要求之0.6G以上更低,且鄰近地區在1909年曾發生 規模7.3強震,地表震動度接近1G,而日本就曾測到較大震度(0.68G)的柏崎電廠和鄰近東海斷層的濱岡電廠,均要求補強至1G。
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受研考會委託製作之「我國因應重大天然災害風險之公共設施安全係數研究」報告,曾直指,核一、核二廠之耐震能力不足,又近山腳斷層,核電機組老舊,距大台北生活圈太近,疏散撤離不易,建議按時除役,以確保公共安全 [1]。

不符合經濟效益

該報告並指出,美國加州核電廠因結構補強經費過高而除役,核一、核二廠如果為延役而投入龐大耐震補強經費,並不符合經濟效益。
查核一廠兩座反應爐分別於67、68年商轉,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2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年」、同法第23條第2項:「除役計畫,經營者應於核子反應器設施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之三年前提出」。
可知核一廠反應爐執照將於107、108年到期,至遲應於104、105年[2]前提出除役計畫;而核二廠則於110、112年執照到期[3],至遲應於107、109年提除役計畫。

真的在準備除役?

惟原能會卻於今年11月15日核准同意核一廠功率提昇案,准許功率提昇2%,未來更擬提昇至3%[4]。除役年限將屆,卻通過功率提昇計畫,不禁令人懷疑,「核一廠真的在準備除役嗎?」
原能會就核一廠耐震度不足部分,曾表示再拖延將停止停機或廢止執照[5],但最後卻僅要求台電公司於102年底完成評估分析,並於105年底前完成現場強化施工[6]。
一座依法應在107、108年除役的老舊核電廠,卻規劃在105年完成耐震改善施工,花費大筆公帑改善只能再用2、3年的核電廠。

台灣電力過剩

台電規劃的改善時程,究竟是擬浪費公帑在即將除役的老舊電廠上?或是暗自盤算延役危險核電廠?不得而知。惟核電總量僅佔台灣電力結構的10.6%,全年用電量最高時未用到的備用容量率,則已連續五年均超過20%[7],台灣電力過剩。
而核一、二廠四座反應爐均有爐心側板龜裂問題[8],核二廠兩座反應爐更均曾發生錨定螺拴斷裂問題,與其斥資改善老舊電廠的耐震度,不如乾脆提前除役,確保國民安全。

[0] 原文刊載於醒報(2012.12.17)
[1] 『我國因應重大天然災害風險之公共設施安全係數研究』重點內容
[2] 核一廠基本資料
[3] 核二廠基本資料
[4] 核一廠中幅度功率提昇申請案(第一階段)獲原能會審查同意說明
[5] 核一耐震改善時程 原能會祭重懲 限期提出
[6] 11月28日媒體報導「耐震未加強 原能會仍准核一升火」之回應說明
[7] 台電系統歷年備用容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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