茆伯伯和他的王字型大樓第一進(已拆除) |
爭議不斷的核四廠內,有「內寮」、「過溪仔」兩處文化遺址, 新北市政府早已知悉,卻遲未依文資法第37條列冊追蹤, 更未依同法第40條指定公告。近日中研院研究員劉益昌[1]、 史博館研究人員陸泰龍[2]再度呼籲主管機關列冊保存。
早在核四動工之前,廠址即有遺址保存爭議,立院辦過記者會、 公聽會、台北縣政府曾委託學者調查、文建會曾會勘確認遺址存在, 函報行政院,台北縣文化中心辦過「凱達格蘭族文化資產保存— 搶救核四廠遺址與番仔山古蹟」研討會[3],各界呼籲保存, 遺址仍被犧牲,換來危機四伏的核四廠。
熟悉的場景也曾出現在樂生,各界積極搶救樂生,提出「分段通車」
當工程對上文化資產,誰該退讓?凡是總有先來後到, 後來的避開先到的,文化與工程才能兩全。落實到法律面上, 文資法第50條要求工程進行中,發見「疑似遺址」時, 不必等到確認,應即停止工程進行,報主管機關處理;同法第51條 ,策定重大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遺址之保存及維護, 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遺址或疑似遺址;如有發見, 應即報主管機關依審查程序辦理。同法第30、31條,就「 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亦是類似規定。
樂生拆了大半,又因走山,不斷出現裂縫,但遷移機廠、回填土方,
(蔡雅瀅 /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原載:2013/3/27醒報A10版
[3]凱達格蘭後裔復振及相關事件記錄
http://www.ianthro.tw/p/5715
[4] 2011年08月25日,廢棄核電廠 變身遊樂園,蘋果日報http://www. 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article/international/ 20110825/3362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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