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星星的盒子(原載全國律師月刊2011年3月號)

 
【打開星星的盒子】
〈星星的盒子〉
       每當感到疲憊、挫敗、無力甚至絕望,我便打開星星的盒子,直到微光穿透迷霧照亮黑夜,於是陷在谷底的我,又得到繼續行進的力量。
        星星的盒子藏著許多美麗畫面:黃正琪律師談到蘭雅公園護樹案時閃閃發光的眼睛;劉靜榆博士聲嘶力竭地為保護藻礁奔走的容顏;富子阿姨輕聲唱著保存樂生院的盼望;鼻咽癌末期的阿窕用吃力的嗓音,於漫長庭訊中還原女工們當年在RCA工作的景象;施淑貞律師問著:我們要怎麼做才能阻擋怪手開進農村?的凝重;傅玲靜老師在環評會場對著官員一遍又一遍解釋法律的堅定;陳椒華老師不向暴力低頭的勇氣;松山菸廠濕冷的泥土、大香樟濃烈的氣息、護樹被逮捕的公民;后里的百合、捍衛鄉土的農民;相思寮的三合院、大樹下的老人家……。
        打開星星的盒子,看見自己的幸福:生命中有幸遇見良善而美麗的靈魂;有幸陪著理想主義的勇者們一同築夢;有幸得到許多認識、不認識的貴人出手相助;有幸從事有給職的公益工作,在跌跌撞撞、傷痕累累地和體制拼搏的同時,不為基本的生計煩憂。
〈我同學〉
        開始當律師的頭一、兩年,遇到律訓同學黃正琪律師,一直對環境議題很有興趣的她,當時和樊欣佩律師、黃瑞明律師、林三加律師一起為保護蘭雅公園的樹木,聲請假處分。提起這宗國內第一件樹木保護假處分獲准案,正琪律師的眼睛閃閃發光,鮮明地活在自己的夢想中。那時她在一間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當受雇律師,覺得在每日例行的工作之外,還能爭取一點點彈性與自由,實踐屬於理想的部分,是非常重要且幸福的事。僅管當時的我對環境議題既乏知識又無感覺,但看到同期結訓的律訓同學能依照自己的理想,參與這麼特別的案件,內心十分羨慕。
〈下海的理由〉
        同一時期,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舉辦關於「藻礁」的午間小品,邀請積極為保護藻礁奔走的劉靜榆博士演講,活動搭配實地現勘,報名現勘須勾選願意加入「海岸生態小組」。原本不知道「藻礁」是什麼?聽著劉博士如數家珍地細說藻礁海岸的稀有與重要;心如刀割地控訴企業不願將油管南移150公尺,硬生生穿越破壞藻礁海岸的完整;及憂心更多規畫中的開發案,將迅速毀滅這片記錄著氣候變遷史與孕藏多樣生物的美麗海岸。有點被感動和挑起好奇心的我,僅管擔心沒時間參與小組活動,為了一窺藻礁風貌,還是報名現勘,開啟下海參與環境運動的第一步。
        法律可以保護環境嗎?小組運作之初,一群律師對於該如何保護藻礁海岸,滿頭霧水,不知該從何開始。追究毀損者的刑責?研究當地眾多開發案的行政瑕疵?經過幾次討論,大家決議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申請「指定自然地景」。那段從無到有、從茫然困惑到具象清晰、與環保團體、生態研究者及不同事務所的律師攜手合作,追尋共同目標的日子,是十分難得的寶貴經驗。用夜晚和假日查資料、撰擬文件,用午休時間聚會討論,請假參加公部門舉辦的相關會議,在各自現實生活的夾縫中,我們試圖努力伸展夢想的枝葉。
        申請書定稿前的一次會議,任職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從南投北上參與討論的劉靜榆博士興奮地說:等申請書內容修正定稿,希望拿去說服主管,讓特生中心加入當共同聲請人。雖然結局正如小組裡一位律師前輩的預測:劉博士太天真,政府機關「絕對」不會跟民間團體一起當申請人。卻深深欣賞劉博士未被體制馴化的天真,我心中理想的公務員就應該是這個樣子:在特生中心工作就拼命設法保護生物棲地,就算因此得罪業者、主管或上級機關,也要堅守天職,不願坐視海岸生態遭到毀壞。
〈門外〉
        在海岸生態小組認識林三加律師和文魯彬律師,因而加入籌備中的「環境法律人協會」,於是認識更多關心環境議題的律師和學者。某日,詹順貴律師發了一封E-mail告知大家蘇花高環評的訊息,從未參加過環境影響評估會議的我,和其他幾位律師,透過詹律師協助報名。自費印了一堆資料,向事務所請好假,花時間研讀陌生的環評書件,揣摩若有機會陳述意見時的發言內容,蘇花高應該還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吧?在文件堆中,思緒漫舞的我,潛入鐵道與渡輪,搖晃如藍色果凍透明的夢……。
        第二天早上,環保署門口熱鬧非凡,唱歌的、演講的、喊口號的、連署的,持著盾牌的警察們圍住入口。原以為事前報名當然進得去會場,卻被阻擋在外。官員說:申請者被分為兩類,支持開發和反對開發一邊10人,我被分為反對類,且屬10個名額以外的,所以不能入場。我請官員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5條第2項,把禁止入場的行政處分作成書面,遭到拒絕,拿法典給對方看條文中「不得拒絕」四個字,還是被拒絕。林三加律師和我站在環保署門口,不斷地和官員、警察說理,卻被要求站旁邊一點,因為被分類為另一邊的人要進去,最後被分為支持開發類的一共26人獲准入場,而被分為反對類的,經一再抗議,只增加3個名額,共計13人獲准入場。認為環保署處置不當的我,打電話向其政風室申訴,卻發現禁止民眾入場的人,原來就是政風室主任,只好向人借一張背面空白的廢紙,當場寫請求依行政程序法第95條作成書面處分的聲請書,敘明現場情況與請求事項,請環保署收文。
  幾個街頭經驗較豐富的陌生人好意安慰我:被環保署擋在門外很正常,不是只有妳會遇到,也是不只有這一次,很多人都有過相同遭遇……。或許是生平第一次報名參與環評,或許是社會歷練不足,聽了不僅沒有比較舒坦,反而認為在民主法治國家,動輒以大批警力限制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竟然是種司空見慣的常態,很不正常!尤其事後得知:當時尚有旁聽空間,更感不平。
  我該提起行政爭訟嗎?手上有蓋了收文章的聲請書留底、熱心人士寄來的現場實況錄音檔、場內及場外的證人名單,而且自己就是律師,會寫書狀也不怕出庭。有多少環評程序參與權受損的個案,有幸具備這些條件?可是我真的想要成為行政爭訟的當事人嗎?真的願意耗費時間、精力、金錢和公部門纏鬥嗎?法官會不會認為我是個為「細故」興訟的律師?老闆會不會抱怨我不好好工作,請假聽個環評,卻惹出一堆事情來?
  所幸當時的老闆劉師婷律師抱持開明的態度,鼓勵我:律師遇到不合理的事,就要勇敢爭取,若自己都不爭取自己的權益,如何保障當事人權益?克服成為爭訟當事人及官署對抗的心理障礙,撰寫、遞出「確認行政處分違法函」與「訴願書」,期望行政機關會因此反省、改進對待公民參與的方式。
〈漂流〉
        幾個月後,答應律師雜誌的王仁惠總編,以「律師職涯探索」為主題,執編改版前的最後兩期律師雜誌(後為351期的「菜鳥律師的飛行教室」和352期的「夢的天行者」),因為想要好好思考人生方向,離開從出社會開始,做了快七年的安定工作,開始自己對生命的探險。
        突然之間,擁有很多時間,可以嘗試各種想做的事:聽演講、看紀錄片、到研究機構打工、籌辦人權影展、到處晃來晃去……;有正當理由,請教別人對工作、人生的看法;會被認識的前輩邀請:「晚上應該沒事吧?可以請妳去自由廣場嗎?」「去那裡可以幹嘛?」「可能會有人被抓,其實下午已經有學生被抓又陸續釋放,萬一等下又有學生被抓,希望妳可以去警局陪訊……」,帶著臨時接到的秘密任務,吹著冷冷的風,守著廣場上靜坐抗議集遊惡法的人群,一個人在人群中度過特別的31歲生日。那段沒事就到廣場繞繞,靜靜觀察人群、聽演講,等待政府何時歸還人民憲法第14條權利的日子,逐漸意識到:我們必須自己守護,曾經視為理所當然,其實得來不易,甚至也可能在冷漠中再次失去的自由、民主。
        同一時期,參加臺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的籌備會議,發生在三十年前,幾乎被社會遺忘的多氯聯苯米糠油公害事件,依然持續毒害、折磨許多人甚至他們的下一代。一直活在平安、幸福的世界裡,這世間不曾注意到的苦難,究竟還多少?
        後來,林三加律師邀我參與「松山菸廠」和「樂生療養院」的環評訴訟。已過世的祖父曾在松山菸廠工作四十年,戰爭末期差點被抓去當軍伕,卻因工廠缺工,日籍廠長不准放人,逃過戰禍;上網搜尋一張張照片,很難想像繁華擾嚷的東區,竟藏著美麗荒蕪的森林秘境。曾聽過關於漢生病國賠訴訟的演講,對於日本的公益律師團可以號召凝聚上百名義務律師,不屈不撓地為自己國內的受害者奮戰,甚至跨越國界協助臺灣和韓國的受害者,莫名地感到敬佩與欣羨。兩個案子背後,都有很多人的夢想。加入吧!應該為生命中有機會參與美麗的戰役,感到無比幸運。 
〈半個律師〉
 答應參與松菸和樂生案後,覺得該認真找個適合工作的地方,沒有姐姐的小孩在身上爬來爬去、在我衣服上玩耍塗鴉;沒有媽媽叨唸:為什麼妳不上班還是每天一樣忙?
 決定離開前一份工作前,曾和老闆聊過:我也不知道,將來會不會繼續當律師,如果不考慮能不能養活自己的現實問題,最想當「半個律師」,一半的時間辦一般的案子,養活自己,一半的時間做純粹喜歡的事,可能是辦公益案件,那種光是想到這輩子有機會參與就會很開心的案子,也可能是畫圖、演講、寫東西……。
        「半個律師」或許會被認為不切實際,畢竟是全心全意當「一個律師」都得拼命奮鬥才能生存的時代,半個律師馬上就被競爭激烈的市場淘汰吧!但律師並不是商品,律師是自由業,應該保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說得更徹底一點,「半個律師」其實是成為「一個完整的律師」的必要路徑,容許為生計打拼之外的理想部分,也有充份機會發展,才不會在日復一日的工作中,失去另外一半的自己。
〈海豚的預言〉
        累積參與4個進行中的公益訴訟,開始認真思考:如何找到可以接納這4個孩子的工作?或者應該自行開業才能兼顧?當初推我下海的前輩說:妳為什麼不到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工作?妳現在每天在做的事,其實就是蠻野請專職律師在做的事。
        辭掉工作後的漂流時期,在各種場合中遇見蠻野的理事長文魯彬律師3次。第1次他問我:妳要不要來蠻野當「海豚的律師」?僅管金髮棕眼的他說的是中文,我卻完全聽不懂,滿腦子:海豚要告誰?誰會來告海豚?海豚為什麼需要律師?的大問號。第2次面對同樣的邀請,還是不能理解工作內容,卻為竟然會有人願意付薪水為海豚請律師,覺得有一點點好奇和感動。第3次邀請,決定去找一些書籍和影片,認識一下海豚是什麼?然後發現:原來海豚不是魚,是哺乳類,和人類一樣需要呼吸空氣,一樣會被環境污染毒害。
        打電話給曾經一起參與海岸生態小組的多年好友,問她對於所謂「海豚的律師」的想法。好友在電話中沉默了一段時間,像不忍心告知一項厄耗,然後在追問下,預言家似地說:我覺得妳會很開心,也會很痛苦,妳要對抗的東西非常巨大,遠超過妳所能負擔甚至想象的,大多數時間妳覺得自己在黑暗中摸路行走,力量微薄,挫折和沮喪遠比喜悅還多。妳會認識很多很棒的朋友,如果你們能持續抱著希望和熱情,會渡過許多難熬的時候,甚至改變一些事。妳無法期待根深蒂固、盤根錯結的一切都能轉變,但要相信事情有變好一點的可能,既然這是妳的選擇。
        我相信她的預言,並且確定:應該挑戰這份工作。
〈老樟樹的夜晚〉
在蠻野工作的第一個月,收到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松山菸廠)環評假處分案開庭通知,開庭前,當事人告知政府把原定的移樹進度提前,陸續移除聲請假處分的標的,擔心聲請假處分也無實益,更擔心政府枉顧季節、截枝後需要的休養時間,提前移樹,會提高樹木的死亡率。我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麼,阻止即將發生的這一切。
開庭當天,三加律師提示數位相機內剛拍的畫面,向法官說明:今天早上政府又在移樹,現場只剩最後一棵老樟樹,在護樹人士包圍下,尚未移除,情況非常緊急。
開完庭,我和三加律師到松山菸廠,老樟樹周圍的泥土已挖出一大圈深深的窟窿,隨時都有倒下的可能,幾個人不顧危險包圍著它,阻止移樹進行。對於這個曾因移樹違反環評法第17條被處罰鍰,訴願決定亦維持原處分(僅撤銷重複處罰部分),嗣後環評委員會幫開發單位解套,將「移樹」從「開發行為」中切割出去,變成「移樹」不是「開發行為」的荒謬案例。我們向官員說明:本件有法律爭議,已聲請假處分,早上法院才開庭審理,希望至少等到裁定結果,再決定是否移樹。現場官員拒絕了我們的請求。
一位據說是大學教授的「移樹專家」,到場向大家解釋:這棵樹原本的生長環境不好,政府要把它移到更好的環境,到新的環境會長得更好,你們以為反對移樹是愛它,其實是害它。官員們含笑點頭,我覺得滿腔怒火。我不是移樹專家,但任何人都可以合理判斷,把一棵高大的老樹截枝、斷根,拔離生長數十年的土地,移到其他地方重新求生,對這棵老樹的傷害與風險。一個人要唸多少書,才能臉不紅、氣不喘地說出一般人難以置信的「專業意見」?
後來,1位護樹的公民爬上樹,另外4位被警察逮捕,強制帶離,三加律師見狀立即跟去陪訊,臨去前,從未遇過此種情況,十分困惑的我問三加律師:前輩,你走後,我該做什麼?三加律師說:樹上還有人,妳留在這理,保護他、給他精神上的支持、發揮妳律師的天職!
我留在現場,設法保持一種覺得自己不會被逮捕的距離(為什麼護樹會被逮捕?),遠遠地守望樹上的人。我並沒有和對方簽過委任狀,但當下明白這是我的當事人,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序已經緩不濟急,救不了這棵老樹,至少我該設法保護冒著生命危險保護這棵樹的人。
然而當事人不只一個,接下來,我看到幾個警察把文魯彬律師抬離現場,其中一個還高舉右手做勢欲打人,口中罵道:外國人!聽到有人罵熱愛台灣,付出一切想保護台灣環境,且早已歸化多年的文律師「外國人」,我覺得很生氣,回應對方:他不是外國人!他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公民!並且質問警察:他又沒有犯罪,你們為什麼抓他?一個警察回我:我們怕他受傷,所以要帶他去警察局。我問對方:受傷為什麼要去警察局?受傷不是應該去醫院?另一個警察說:我們怕他受傷,所以要陪他去醫院。我問:去醫院為什麼要警察陪?他自己可以去,我也可以陪他去。一個警察說:我們想要請他到警察局喝茶。到底是警察局還是醫院?是看醫生還是喝茶?為什麼一變再變?文律師離開時,兩個警察追著他問:要不要跟我們到警察局喝茶?我則背著早上出庭的沉重卷宗,穿著完全不耐跑的高跟鞋,追著警察,深怕一個無辜的人,在我眼前被逮捕,而我卻保護不了他。何況是我十分敬重的文律師。
晚上在一片黑暗的大樹下開記者會,警方舉牌警告命令解散,驅離所有人,控制現場,鎖上圍籬的鐵門,獨留樹上的炳源。大家向警察爭取留在現場的名額,經過交涉,警方同意開放4人留守,可以輪替。
我不知道律師在樹下可以做些什麼?卻自願留在現場。這一天,已經發生太多,超出日常經驗所能想象的事。樹下堆滿據說參與過野草莓學運的睡袋,留守的另外3人,一個在研究機構、一個在科技業、一個在政府機關,加上在環保團體工作的我,2男2女,素眛平生,背景各異,卻不約而同地來到這裡。我們一人分配到2只睡袋,在警察監視下,呈「回」字型圍著老樟樹而睡。飄過細雨的泥土,濕冷而鬆軟,根枝的碎片隨處可見,這裡是貢德氏赤蛙和雨傘節的棲地,經過一翻折騰,牠們都嚇跑了吧?
空氣中瀰漫著大香樟濃烈哀傷的氣息,我伸手試圖碰觸老樟樹,想要安撫它的情緒,卻只能摸到樹皮外層層包覆的草繩,要被移去「更好的環境」的標準配備。你好嗎?一定很痛吧?別人說你是台北平地最老的樟樹,我爺爺也待過松山菸廠,你認識我爺爺嗎?如果有一天,我有孫女,她會認識你嗎?或者這個城市,還沒有長大到,可以容許妨礙開發的老樹,留在原地過濾空氣、涵養水源,守護世世代代的人們。松菸周圍的霓紅太亮,我看不見星星。
矇矓中聽到有人送攀岩用的繩索來,警察禁止使用繩索,血液裡屬於律師的部分醒了過來。起身向警察們說理: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抱樹」是一種「言論自由」,以抱樹的行動表達反對政府違法移樹的立場,是受憲法高度保障的「政治性言論」,不可以視為犯罪行為。長時間在樹上行使言論自由,容易因疲倦或不小心跌落,預防跌落的繩索是「保護生命安全的設備」,禁止使用保護生命安全的設備,導致原本可以預防的意外發生,受傷是「過失傷害」,死亡是「過失致死」。警察是人民保母,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安全,是警察的職責,違反職責造成人民死傷,是「業務」過失傷害和「業務」過失致死。最後警察終於同意使用繩索,但禁止爬樹。
送繩索來的人技術純熟地自樹下拋接繩索,俐落地做出可保護安全,又不妨礙行動的活結後,迅速離去,我目瞪口呆地欣賞一場明快的表演。多奇異的夜晚!
〈幸運兒〉
最後松菸護樹案,有6人被移送,4個律師義務辯護。開庭時,看著當事人輪流發言、闡述理念,像在演講,不像答辯。聽著林三加律師、黃瑞明律師、高涌誠律師以全然迥異的風格辯護,在庭內的我,對於能夠見聞、學習這一切,感到無比幸運。
〈一個人或者一群人的訴訟〉
        接到禁止旁聽案的開庭通知, 有一點想放棄的感覺,每天都在和做不完的工作奮鬥,還要投注時間心力打自己對環保署的官司,完全自找罪受。
        一位前輩問我:妳是為自己提起訴訟?還是為了改變制度?這是妳一個人的案子?還是大家的案子?我說:如果只為自己,不告比較省力,我看不慣官員用警力把關心公共事務的民眾擋在門外,看不慣很多人都被這樣對待,並且被視為理所當然;但要說是大家的案子未免太理想化了,最後要面對訴訟程序,花時間寫狀子、出庭,半夜醒來睡不著覺的,還是我自己。前輩說:妳有對外求援嗎?還是一個人悶著頭做事?老實說這點倒沒想過。
        開始對外求援,意外獲得回響:幾位朋友回信鼓勵我堅持下去、陌生人打電話來表示願意捐助裁判費、蔡志揚律師和王誠之律師義務當訴訟代理人、劉如慧老師、林三加律師和陳柏舟律師出庭做證、好友黃正琪律師也到場旁聽聲援、陳秀峰老師提供外文資料和建議、趙珮怡律師協助翻譯、王毓正老師、辛年豐同學提供的文章……。
        儘管最後並未成功,但因許多人的出手相助,讓我不是一個人孤單地面對國家機器,讓這個事件得以訴訟的姿態存在過,成為公民參與法制可被研究的案例。
〈蠶寶寶無糧事件〉
        從小在台北長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台北人。家裡經營餐廳,童年時對糧食的認知,是每天早上魚販將活蹦亂跳的魚蝦嘩啦啦倒入玻璃缸 ,貝類放進盆裡吐沙,菜販送來一簍簍新鮮蔬菜,一板一板的豆腐疊高,雞蛋堆滿蛋箱,滷鵝肥美漾著油光,生啤酒厚厚的泡沫漫出杯中,高客滿座、杯觥交錯,美食本當豐盈滿溢,我從不感到匱乏。
       所謂食物,應該理所當然地出現在市場、餐廳,應該付錢就可以買到,應該永遠不會短少。但也有例外。
        學校自然課要養蠶寶寶,附近的店家,配合課程販售蠶寶寶和桑葉。課程結束後,店家停售桑葉,我的蠶寶寶們還活著,而桑葉沒了。蠶寶寶只吃桑葉,找當初賣蠶寶寶的店家,老闆說:學校課上完了,賣桑葉不划算,不賣了,要買等明年。求老闆漲價賣桑葉,沒用、問老闆哪裡可以找到桑葉,沒用、請老闆負起賣蠶寶寶的責任和良心,沒用、發誓再也不買這家店賣的東西,沒用。走遍一個小學生所能想到、走到的地方,找不到賣桑葉的店家和桑樹,覺得無比渺小,就算知道蠶寶寶的生命原本短暫,被自己養到活活餓死還是感到悲哀。
        最後,爸爸騎機車到遙遠的山上採一大把連枝的桑葉,解除了蠶寶寶的糧食危機。而我也經歷了一次,有錢也買不到食物的經驗,在蠶寶寶身上。
〈守護我們的糧倉〉
    13年不是很久以後的歲月,那時候你我都還活著,但是整個世界卻可能已經徹底地改觀:海運成本可能高到使越洋的糧食貿易不再可能…如果我們仍舊延續現在的休耕與廢耕政策,當糧食無法進口時,我們要吃什麼?…台灣的農業一向都自給有餘,1968年以前糧食自給率都超過100%,但是近七年來卻都在30.5%到32.4%之間徘徊,遠低於大陸的95%,美國的128%,法國的122%,甚至也明顯地低於日本的40%…
摘錄自:彭明輝,十三年後我們吃什麼?
        為什麼反對科學園區?難道台灣不須要經濟發展?光講環保大家就有飯吃嗎?開始參與反中科、護農漁運動時,不只會被人質疑,內心也會自問。但越參與、越明白,必須有更多人站出來告訴政府:停止浪費我們繳的稅金、透支子孫的未來、強徵農民的土地、掠奪有限的水資源、污染我們的糧倉。
       審計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為因應各基地開發建設資金需求,以借款及發行公債方式籌措,債務餘額自民國94年底之672億餘元,增加為民國98年底之1,144億餘元,惟自民國94年度起,各年度收支賸餘由增幅變為減幅,並於本年度發生短絀10億餘元,短期償債能力薄弱,現金流量未足以保障債務償還需求,財務狀況亟待改善…政府開發之各類園區,截至民國98年底止,尚有2,419公頃設廠及社區用地未租售廠房亦有153,995坪未租售各該機關持續開發新租售設廠及社區用地891公頃(未含待開發土地3,720公頃),勢將加劇工業用地供需失衡情形…政院累計已核定開發新竹、竹南、臺中、雲林、臺南、高雄、龍潭、新竹生醫、銅鑼、宜蘭、后里、二林、中興新村等13個科學工業園區,截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已完成開發土地面積計2,953.29公頃,尚未開發土地面積計1,506.41公頃。其中已完成開發可出租設廠土地面積1,478.58公頃…尚未出租土地面積323.58公頃,占21.88%,閒置比率超過兩成尚未開發之土地面積預計以徵收方式取得者(含已公告尚未徵收)644.92公頃,約需徵收補償費145.74 億餘元。顯示完成開發之園區土地面積已呈現供給大於需求狀態,又計畫投注鉅額資金新增園區土地…」。
        讀這些數據讓人痛心,政府花費、借支這麼多錢,於各地廣設園區,舊的園區尚未使用完畢,又繼續強徵人民土地,開發更多新園區。彰化縣稻米、雞隻、牛乳、葡萄產量全台第1、蔬菜、牡蠣產量全台第2,在重要的糧倉開發高污染產業,危害糧食安全。彰化地區水資源不足,水源主要養賴地下水(98%的自來水亦抽取自地下水),二林地區81年至98年累計下陷量約100公分,常年實施「大區輪灌」限制農業用水,卻開發長期用水每日16萬噸的高耗水產業,並規劃初期每日調撥農業用水6.65萬噸。中科管理局的網站就中科四期開發目的,曾大剌剌地寫著「為配合oo光電第11代廠用地需求」,為何特定私人企業需要用地,不由該企業自行覓地或先使用已開發之既有閒置園區,而要由政府耗費公帑強行徵收民地?縱認非在該地設廠不可,釋地配合度高之台糖公司於二林園區預定地東側尚有大片土地,園區劃設不往東移,偏要將私人土地劃入,拆遷農村聚落,徵收之「必要性(合法性)」,亦顯有疑義。
        區域計畫審查時,聽年邁的農婦泣訴著從年輕拼到老,好不容易才有一塊棲身之地,而今政府要來拆厝,公媽(祖先牌位)不知要請到哪;盜匪搶劫只拿食物,還會留下碗,政府徵地,是把賴以維生的一切都奪走……。無能為力的我,感到一種難以言喻的悲憤。
        選舉之前,環評過了、區域計畫審查過了,一切依序進行。官員們喜洋洋剪綵、動土,家園即將消失的村民依舊悲泣。法律人能做些什麼呢?中科四期涉及環評審查結論、開發許可、拒絕參加為當事人、徵收許可四個行政處分,詹順貴律師、謝庭恩律師、洪韶瑩律師、陸詩薇律師、施淑貞律師、張譽尹律師、蔡志揚律師、丁穩勝律師、吳麗如律師和我,針對四個處分,兵分四路義務進行行政爭訟。
        過去常被父母唸:出去像遺失,回來像撿到,永遠不知道在忙些什麼?怎麼不去考安定一點的公務員?帶父母實地走訪相思寮和當地居民聊天,回家路上,父母突然說:終於知道妳在環保團體做什麼、妳要好好努力,不要讓政府拆他們的房子、強徵他們的土地……。老是給父母惹麻煩、任性妄為的不肖女,能得到家人的支持和理解,莫名覺得想哭。
〈黑暗的盡頭〉
        我的手機裡仍存著99年1月22日晚間6點34分的一則簡訊:「最新消息!中科三期法院訴訟裁決環評無效」,傳簡訊的是彰化環盟的朋友,從記者處聽到消息,便興奮地到處發送。判決尚未確定前,曾和環團朋友一起到后里聽農民訴苦:為什麼政府一審敗訴還不停工?連福壽螺都死了,我們的作物怎麼辦?我們農業也是產業呀!身為法律人,我無言以對。
        中科三期農民勝訴確定,對環保團體是很大的鼓舞,國內第一宗撤銷環評審查結論確定案,宣告一個法律可以保護環境的時代來臨。尤其對夢想以法律行動保護環境的「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和99年1月底正式成立的「環境法律人協會」,更是深具意義。
        然而這樣的喜悅很快消失無蹤,環保署花費98萬元公帑,在5大報登半版廣告,批評最高行政法院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中科三期一審判決撤銷環評審查結論時,兩家廠商尚未進駐,判決確定後,相關機關卻以保護廠商的「信賴利益」為由,拒絕停止、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法院裁准假處分和停止執行,行政院長將法院裁定貶為「符咒」、「烏雲」,行政機關更發明「停工,不停產」,接著立委提案修正環評法第14條,環保署嫌修法需整合各界意見太慢[1],乾脆提案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
        我感到無比沮喪,過去總相信:黑暗的盡頭,必定會有光明,豈料黑暗的盡頭,竟是一片空白。法律可以保護環境嗎?或者人民只能回到街頭?
        唯一令人振奮的是,除了一開始就參與此案的林三加律師,和中途參與的我,又加入詹順貴律師、施淑貞律師、陳妙秋律師、蔡志揚律師、張譽尹律師、洪韶瑩律師、陸詩薇律師,越來越多法律人投入戰役。
〈但願他們是對的〉
        很少人希望自己是錯的,相反意見才是對的。某些案件,卻讓人在心底祈禱:但願他們是對的。但願出現大量裂痕,地面補了又裂的樂生療養院,永不崩塌,捷運機廠與文化資產同滅;但願臨近斷層帶,又有順向坡砍腳的湖山水庫,永不潰壩,身家性命與泥水同流;但願一切都在工程技術掌控範圍,所有質疑都是杞人憂天,如同核電並非核彈,耐震防洪,不畏火山,安全無虞,永不外洩;但願他們是對的,而我們不忍的苦難,永不發生。
〈孵夢〉
        大學剛畢業晃來晃去準備重考時,遇見在某社運團體實習時認識的朋友W。W問我:妳以後會想從事社會運動的工作嗎?幾乎不加思索地回答:不會。為什麼?面對微微發光的W,想了很久,才小小聲地回答:覺得好像很困難、想過普通的生活、覺得應該先通過國考……。所謂普通的生活是:有穩定的收入,可以負擔自用住宅房貸、生養小孩等基本需求。那種必須仰賴積蓄或是同時兼做其他工作,才能勉強支撐的工作,根本不能算是真正的工作。

        轉眼間十年過去,竟然從事當年認為雖然很有意義,但不會想做的工作,已經兩年多。除了對於無論繞了多大圈子,人必然受到內在夢想的召喚,感到不可思議外,因為許多捐助者的長期支持,在社運團體工作卻能不為生計煩憂,亦是重要因素。
        公益團體的專職律師,可以是一種常見的執業生涯選項嗎?精疲力竭,覺得沒有足夠資源和龐大體制對抗時,夢想有一天,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和環境法律人協會,有許多專職律師,一起研究法案、進行公益訴訟;夢想有一天,年輕律師能在環境、勞工、性別、族群、人權等各種倡議型公益團體,找到符合理想的工作。這不止涉及律師就業管道的擴大,也關係著公民社會的成熟:我們的社會是否發展到人們願意支持公益團體,聘請專職律師以法律行動進行社會改革?
        如果一個律師願意固定捐出每月收入的百分之一給倡議型公益團體,一百個律師就足以產生一個公益團體專職律師的就業機會。不必仰賴政府或大企業的補助,反而是可以監督他們。
        或許那一天,還太遙遠。至少請求讀到這裡的你,在生命中選擇一項自己感興趣的公益議題,長期投注心力,那種工作累得半死,仍願意擠出時間參與,光是想到能夠參與,就會感到無比幸福的議題。
        我總記得日本漢生病國賠訴訟義務律師團團長德田靖之律師說:「參與漢生病國賠運動的十年,是我三十年執業生涯中,最有意義的十年」,寧靜燦爛的神情。像律師這樣勞心的工作,如果持續三十年,回首能不能找到充滿意義的燦爛時光?
        打開星星的盒子,釋放年少的夢想,生命中總有些盼望,在黑暗中也會發光,所有微小的盼望,都藏著整個星球的能量。如果,你願打開星星的盒子。





[1]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現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實務上有關開發行為是否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分類及審查結論經行政法院撤銷後之處理等情形,因各界對現行法令文字解讀不同,引起許多爭議,以致陸續有許多檢討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意見提出,考量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本法)尚需整合各界意見,修法時程不易確定,為因應目前實務需求,爰辦理本次修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