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二廠1號機裝置容量98.5萬瓩,相當於1座森霸電廠或1/2座協和發電廠,僅占全國電力裝置容量2.38%(98.5÷4140=2.38%),
而我國100年尖峰負載備用容量率高達
20.6%,備用容量率過高問題,近日已成為廉政署偵查對象(1),應順勢提前除役核二廠,降低備用容量率與核災風險。
二、核二廠1號機於70年12月28日開始商轉,迄今已超過30年。德國在福島核災後,暫時關閉8座(包含7座運轉中、1座停機中)平均壽命30年的老舊核電廠,其後並決定不再重啟。我國地震頻繁,核災風險較其他國家高,應提前除役老舊核電廠,確保國家安全。
三、80年12月29日曾有華航貨機以倒栽蔥式墜落在核二廠附近的萬里山區,衝擊力道兇猛,機體深入地下數十公尺,5名機師全部罹難(2) 。可知核電廠除自身錨碇螺栓斷裂問題外,尚有其他意外事故風險,應早日除役,確保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四、核二廠半徑30公里人口約580萬人居住,政府目前規劃的核二廠核災緊急收容站均位於新北市三芝區及石門區(3)
,形同「從災區撤離到災區」,根本無法保障民眾安全。原能會應命台電公司提出實際可行之緊急疏散及長期安置計畫,並至半徑30公里受影響範圍之各縣市廣開
說明會,並進行民意調查,確認疏散及安置方案確實可行前,不應同意重起反應爐。
(1)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2年5月16日「台電八大弊案 廉政署先辦核四採購案」報導
(2) 資料來源:侯明亮(台電能能技術處),美國心核能法規研究-飛機撞擊損害評估
(3) 資料來源:原能會「核二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民眾疏散/收容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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