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不停工 國家損失更大(原載自由時報2010.3.8)

中科三期不停工 國家損失更大
             2010-3-8   ◎蔡雅瀅   自由時報
日前行政院長在環保署署長誤導之下,於立院總質詢時將中科三期案判決確定前的「暫時決定」,與「終局判決」相提並論,為自己和開發商辯護,遭學者劉 靜怡抨擊為「扭曲法律基本邏輯之至」。而環保署綜計處則投書反擊稱:法院仍有「難認該處分已對於當地生態環境有立即重大污染情事,亦無時間緊迫性」之看 法,不受最高行政法院99年01月21日判決之影響。
環保署為迴護廠商利益,罔顧社會公益,持續以悖離常識的法律見解誤導社會大眾,所為令人憤慨。
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早於97年01月即已撤銷中科三期 環評審查結論,依環評法第14條相關開發許可歸於無效,惟環保署未及時依環評法第22條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命中科管理局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容任友 達、旭能分別於同年二月、五月陸續動工,增加未來國賠風險,顯有失職之處。而目前廠房雖已興建,惟最貴重之機器設備尚未進駐,若繼續怠於依法行政,國賠金 額恐持續擴大。而環境污染損害農漁民工作權、財產權與健康權,亦有國賠可能。相關國賠之擴大與發生既與公務員怠惰有關,實應依國賠法第二條第三項由有故意 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償還賠償義務機關之損失,不應該由全民買單。
另科學園區開發獲利的是少數廠商,農漁業環境污染受害的卻是農漁民及廣大消費者。政府罔顧國家糧食安全,於全國各地大量將農地開發為園區,部分土地 及廠房出租率偏低(如:南科土地閒置率33.87%、高雄園區未出租率53.98%),科管局作業基金負債逾1303億元,浮濫開發造成環境污染、土地資 源浪費及變相補貼財團,究竟符合誰的利益?對照吳院長主張之「庶民經濟」,顯得格外諷刺。
(作者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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