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核電、國家公園史
1931年日本實施國立公園法,次年,花蓮港廳請願要求台灣施行該法,1937年台灣總督府指定次高太魯閣等3座國立公園,同年,中日戰爭爆發。
歷經保育與開發多年論戰,1972年中華民國施行國家公園法,選定太魯閣為預定的第一座國家公園,次年,亞泥花蓮廠於太魯閣設立。
1983第一座國家公園落腳墾丁,次年,台電核三廠於恆春完工。
1986年太魯閣國家公園設立,2008年太魯閣國家公園完成區域內19家礦廠徵收,太魯閣口亞泥廠獲准繼續採礦。
大事紀[1]
1931年 日本政府公布實施國立公園法
1932年 花蓮港廳提出請願要求施行國立公園法
1937年 台灣總督府指定新高阿里山、次高太魯閣、大屯3座國立公園
1961年 交通部觀光事業小組決議建請內政部草擬國家公園法
1972年 國家公園法公布施行,選定「太魯閣國家公園」為預定的第一座國家公園
1973年
亞泥在花蓮設廠
1979年 台電核三廠規劃於恆春設立
1984年
台灣第一座國家公園於墾丁設立
1985年 核三廠完工
1985年 玉山國家公園設立
1985年
陽明山國家公園設立
1986年 太魯閣國家公園設立
1992年 雪霸國家公園設立
1995年 金門國家公園設立
2007年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設立
2009年 台江國家公園設立
斜體字資料來源:其他網頁及電話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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