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意見(101.6.4第218次環評大會)

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意見

一、本案沉砂池容積增加5.6倍,對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本案由一座容量90立方公尺沉砂池,變更為2座容量分別為212.4立方公尺及288.5立方公尺之沉砂池(見本案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第2-3頁),沉 砂池容積增加5.6倍,對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重辦環評,而非僅以簡略之變更內容對照表處理。

二、本案植栽選擇不當,未來易阻塞通風口:
本案植栽選擇「爬牆虎」,具有生長快速、秋冬落葉多之特性。乾式貯存槽係以空氣對流方式散熱,鄰近種植多落葉之植物,一旦風將落葉捲入,容易阻塞通風口,影響核安。

三、本案應評估「重新選址」:  

(一)本案基地地下水位介於地表下2公尺至5公尺之間,且有滲水現象,不適合作為核廢料貯放廠所,以免汙染地下水。
(二)本案基地鄰近乾華溪,上有有兩處土石流潛勢溪流,易在核一廠發生土石堆積,堆積若無法在85小時內清除完畢,將發生核災(1),應重新選址。

四、核一廠混凝土護箱焊件尺寸不符,均影響乾式貯存安全:

101年4月「核一廠乾式貯存混凝土護箱鋼構組件製造品保檢查報告」 第4、5、9頁指出,中子屏蔽保護環厚度尺寸差38.1±0.5mm、中子屏蔽蓋板外徑尺寸差1626 -3,+12mm,尺寸差這麼多,根本無法密合,威脅國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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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總體檢初步報告第参-12、13頁:「根據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於94 年3 月全國現地調查後所公布之資料,乾華溪上游有兩處土石流潛勢溪流…由安全分析報告評估可得知,土石流潛勢溪流發生段與流動段之坡度約為11°~17°,在此一範圍之坡度足以提供土石移動的位能,因而有產生土石流之潛勢;當此兩條潛勢溪流在進入溪流滙流處附近,坡度驟降為約2°~4°,若上游地區發生土石流,則將在此一地區將產生沉降與堆積作用,加上溪流滙流處之渠床寬度較單一支流為大,造成土石流在進入滙流處時流速降低,使得堆積作用更為明顯…乾華溪在土石流潛勢溪流堆積段與進入核一廠範圍內之間長度約5 km 之渠道,其坡度約為2°~3°之間…假設貯存場受土石流、落石等之影響導致混凝土護箱遭掩埋而進出氣口被阻塞。分析結果顯示在事件發生72 小時內所有貯存設施的各部材料,仍低於最高容許溫度(570℃)…進出氣口被阻塞後,必須以人工清除處理,堵塞物必須於85 小時內清除完畢,以避免混凝土護箱溫度超過法規限值。…」
*第218次環評大會發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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