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燃料棒搬家 請再等四年(原載:自由時報102.05.13)
報載台電預計在今年8月,將核一用過燃料棒, 從冷卻池移到露天的乾式貯存箱[1]。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7 條第1項第2款,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之興建,須符合「 設備及設施足以保障公眾之健康及安全」等條件。 筆者曾參與原能會舉辦的公開會議,實地走訪核一乾式貯存場址, 對其能否符合「保障公眾健康及安全」之條件?深感疑慮。
斷然處置核電廠吧!(原載:自由時報)
(摘錄)真正適合斷然處置的時機,不是地震、海嘯發生, 核電廠搖搖欲墜時,而是核災尚未發生前,就該誠實面對台灣「 容易發生核災」且「疏散撤離困難」的困境,停建核四、 提前除役核一二三。因為核災一旦發生,要終止極為困難, 唯有在核災發生「前」,斷然處置核電廠,才能真正確保國民安全!
老舊核電廠 補強不如提前除役(原載:醒報)
(摘錄) 原能會就核一廠耐震度不足部分,曾表示再拖延將停止停機或廢止執照[5],但最後卻僅要求台電公司於102年底完成評估分析,並於105年底前完成現場強化施工[6]。
一座依法應在107、108年除役的老舊核電廠,卻規劃在105年完成耐震改善施工,花費大筆公帑改善只能再用2、3年的核電廠。
一座依法應在107、108年除役的老舊核電廠,卻規劃在105年完成耐震改善施工,花費大筆公帑改善只能再用2、3年的核電廠。
台灣的另類世界之「最」- 最危險的核電廠
自由時報引述美國《華爾街日報》報導指出,全球有14座核電廠位處高活動斷層地震帶,台灣4座核電廠都名列其中,核一廠、核二廠同時面臨地震與海嘯雙重威脅[註1]。而天下雜誌亦引述《自然》雜誌(Nature)指出,全球最危險的3座核電廠,台灣佔了2座:核一、核二距台北都會區直線距離在30公里以內,2座核電廠周邊的人口數達5百萬人[註2]。如此可怕的世界之「最」,實令人難以承受。
2012年核安人權回顧(原載:2013台灣人權報告)
(摘錄)2013年核安人權回顧:
一、危險核電廠威脅國民生命權、健康權、居住遷徙自由與適足住房權:
二、輕忽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侵害核電員工勞動權:
三、輕忽食品輻射污染風險,對國民健康權、相當生活水準權之威脅:
四、蘭嶼核廢料貯存狀況惡劣,遲不遷出,侵害達悟族人健康權及自決權:
一、危險核電廠威脅國民生命權、健康權、居住遷徙自由與適足住房權:
二、輕忽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侵害核電員工勞動權:
三、輕忽食品輻射污染風險,對國民健康權、相當生活水準權之威脅:
四、蘭嶼核廢料貯存狀況惡劣,遲不遷出,侵害達悟族人健康權及自決權:
「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諮商會議」意見陳述單(101.10.18)
一、建議另覓安全地點設置
二、應加強乾華溪上游水土保持,預防洪患發生
三、燃料棒裝填前,應逐一檢查有無瑕疵,不可僅用抽驗
四、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前,應就在人口稠密的首都圈,設置空氣對流冷卻之乾式貯存設施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五、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前,應就核一廠附近地震、海嘯歷史,進行文史調查
六、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前,應分析「若核廢料最終貯存場無法如期設置時」相關風險及因應
七、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前,應分析未來移出運送時,可能遭遇的問題
八、相關流行病學、健康檢查、地震、海嘯、斷層等報告、會議紀錄,應在原能會網站設置專區,完整公開
二、應加強乾華溪上游水土保持,預防洪患發生
三、燃料棒裝填前,應逐一檢查有無瑕疵,不可僅用抽驗
四、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前,應就在人口稠密的首都圈,設置空氣對流冷卻之乾式貯存設施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五、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前,應就核一廠附近地震、海嘯歷史,進行文史調查
六、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前,應分析「若核廢料最終貯存場無法如期設置時」相關風險及因應
七、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前,應分析未來移出運送時,可能遭遇的問題
八、相關流行病學、健康檢查、地震、海嘯、斷層等報告、會議紀錄,應在原能會網站設置專區,完整公開
打破缺電神話 除役核一二(原載:蘋果日報 2012.10.4)
打破缺電神話 除役核一二
40-70萬年前曾活動形成台北盆地的山腳斷層,在核一、二廠建廠時,曾被誤認為是死斷層,近年始經確認約在1萬1千年前亦曾活動過,屬「第二類活動斷 層」[1],且長度遠比原先認知的更長,耐震係數需重新考量。原能會要求核一、二廠提高耐震係數,並表示不改善,將不排除停機處分,經濟部長施顏祥則表 示:核一二停機的話,北部會限電!
今年4-6月少了38%的核電 也沒缺電
然眾所皆知,台灣的電力設施過剩,造成不必要的浪費。依台電公司網站資料,100年總裝置容量4,140.1萬瓩,用電量最高時的尖峰負載僅 3,378.7萬瓩,備用容量超過761.4萬瓩,高於核電總裝置容量514.4萬瓩 [3]。立即除役所有核電廠,即使不新建電廠,仍有其他替代能源。況核一、二、三分別各有2部裝置容量63.6萬瓩、98.5萬瓩、95.1萬瓩的發電機 組,101年3月16日核二1號機大修,6月20日併聯發電,停機97天,少了19%核電(98.5÷514.4=19%)達3個多月,未見缺電;同年4 月23日核三1號機大修,6月3日併聯發電,停機42天;在春夏之際,少了38%的核電((98.5+95.1)÷514.4=38%),長達1個多月,亦未缺電。事實證明:沒有核電就會缺電,是騙人的謊言,而聲稱停機就要限電,更是老套的威脅。
依台電網站資料,拼命開發新電廠的台灣,火力發電自81年至100年由 1,152萬瓩成長到 3,042萬瓩,核電則一直維持在 514.4萬瓩,20 年來火電「新增」的裝置容量,約為核電總量的 3.7倍((3,042-1,152)÷514.4=3.7)。而台電公司向民營電廠的購電量,亦從88年的145萬瓩,成長到100年的 889萬瓩,約為核電總量的1.7倍。核電絕非無可取代的能源,不應讓民眾繼續承受核災風險。
花大錢提高耐震係數 不如提前除役確保安全
三一一地震時發生核災的福島電廠,耐震係數0.6G,仍不敵地震、海嘯衝擊,核一耐震係數0.3G、核二耐震0.4G,耐震度遠低於福島電廠,如何確保安 全?日本在福島核災後,國內掀起對核電廠使用年限之討論,與台灣相同的40年運轉期限,被認為有檢討必要,原能會日前舉辦的核能法制國際研討會上,與會學 者高橋滋教授即曾提到:經過30年後,需對安全性進行嚴密確認。而核一、二廠均商轉超過30年,對照日本災後的反省,自應嚴格檢視該2電廠的安全性。
況核一、二廠4座反應爐的運轉執照分別將於:107年12月、108年7月、110年12月、112年3月到期,剩餘使用期間有限,與其花大錢進行成效不 明的「提高耐震係數」改善措施,使用短暫期限,不如乾脆「提前除役」。此由德國Wuergassen 電廠,曾因爐心側板出現裂痕,經該國核能管制單位要求更換,廠方考量更換成本過高,決定提前除役運轉23年的核電廠之前例,即明:核電廠有安全疑慮,不一定要無限制地投入經費改善,反而該認真評估:是否應提前除役?尤其核一、二廠4座反應爐均有爐心側板出現裂痕的問題,卻因成本考量,並未更換,風險更高。
電力設施過剩的事實,活動斷層錯動的威脅、核電廠本身已出現的瑕疵,多重核災風險夾擊,加上首都圈數百萬人難以撤離、安置的真實困境,再死抱著核電廠不放,甚至威脅停機就要限電,還說得過去嗎?
[0] 原文刊載於:蘋果日報 2012.10.4,英文版刊載於《Taipei Times》
[1] 台北盆地的隱憂-山腳斷層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2] 台電公司網頁 / 年產銷概況
延伸閱讀
台電「核一廠耐震評估預算」之說明
核一、二廠地質調查 台電正積極審慎處理
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意見(101.6.4第218次環評大會)
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意見
一、本案沉砂池容積增加5.6倍,對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本案由一座容量90立方公尺沉砂池,變更為2座容量分別為212.4立方公尺及288.5立方公尺之沉砂池(見本案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第2-3頁),沉 砂池容積增加5.6倍,對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重辦環評,而非僅以簡略之變更內容對照表處理。
二、本案植栽選擇不當,未來易阻塞通風口:
本案植栽選擇「爬牆虎」,具有生長快速、秋冬落葉多之特性。乾式貯存槽係以空氣對流方式散熱,鄰近種植多落葉之植物,一旦風將落葉捲入,容易阻塞通風口,影響核安。
三、本案應評估「重新選址」:
(一)本案基地地下水位介於地表下2公尺至5公尺之間,且有滲水現象,不適合作為核廢料貯放廠所,以免汙染地下水。
(二)本案基地鄰近乾華溪,上有有兩處土石流潛勢溪流,易在核一廠發生土石堆積,堆積若無法在85小時內清除完畢,將發生核災(1),應重新選址。
四、核一廠混凝土護箱焊件尺寸不符,均影響乾式貯存安全:
101年4月「核一廠乾式貯存混凝土護箱鋼構組件製造品保檢查報告」 第4、5、9頁指出,中子屏蔽保護環厚度尺寸差38.1±0.5mm、中子屏蔽蓋板外徑尺寸差1626 -3,+12mm,尺寸差這麼多,根本無法密合,威脅國民安全。
---
(1) 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總體檢初步報告第参-12、13頁:「根據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於94 年3 月全國現地調查後所公布之資料,乾華溪上游有兩處土石流潛勢溪流…由安全分析報告評估可得知,土石流潛勢溪流發生段與流動段之坡度約為11°~17°,在此一範圍之坡度足以提供土石移動的位能,因而有產生土石流之潛勢;當此兩條潛勢溪流在進入溪流滙流處附近,坡度驟降為約2°~4°,若上游地區發生土石流,則將在此一地區將產生沉降與堆積作用,加上溪流滙流處之渠床寬度較單一支流為大,造成土石流在進入滙流處時流速降低,使得堆積作用更為明顯…乾華溪在土石流潛勢溪流堆積段與進入核一廠範圍內之間長度約5 km 之渠道,其坡度約為2°~3°之間…假設貯存場受土石流、落石等之影響導致混凝土護箱遭掩埋而進出氣口被阻塞。分析結果顯示在事件發生72 小時內所有貯存設施的各部材料,仍低於最高容許溫度(570℃)…進出氣口被阻塞後,必須以人工清除處理,堵塞物必須於85 小時內清除完畢,以避免混凝土護箱溫度超過法規限值。…」
*第218次環評大會發言單
一、本案沉砂池容積增加5.6倍,對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本案由一座容量90立方公尺沉砂池,變更為2座容量分別為212.4立方公尺及288.5立方公尺之沉砂池(見本案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第2-3頁),沉 砂池容積增加5.6倍,對環境有加重影響之虞,應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重辦環評,而非僅以簡略之變更內容對照表處理。
二、本案植栽選擇不當,未來易阻塞通風口:
本案植栽選擇「爬牆虎」,具有生長快速、秋冬落葉多之特性。乾式貯存槽係以空氣對流方式散熱,鄰近種植多落葉之植物,一旦風將落葉捲入,容易阻塞通風口,影響核安。
三、本案應評估「重新選址」:
(一)本案基地地下水位介於地表下2公尺至5公尺之間,且有滲水現象,不適合作為核廢料貯放廠所,以免汙染地下水。
(二)本案基地鄰近乾華溪,上有有兩處土石流潛勢溪流,易在核一廠發生土石堆積,堆積若無法在85小時內清除完畢,將發生核災(1),應重新選址。
四、核一廠混凝土護箱焊件尺寸不符,均影響乾式貯存安全:
101年4月「核一廠乾式貯存混凝土護箱鋼構組件製造品保檢查報告」 第4、5、9頁指出,中子屏蔽保護環厚度尺寸差38.1±0.5mm、中子屏蔽蓋板外徑尺寸差1626 -3,+12mm,尺寸差這麼多,根本無法密合,威脅國民安全。
---
(1) 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總體檢初步報告第参-12、13頁:「根據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於94 年3 月全國現地調查後所公布之資料,乾華溪上游有兩處土石流潛勢溪流…由安全分析報告評估可得知,土石流潛勢溪流發生段與流動段之坡度約為11°~17°,在此一範圍之坡度足以提供土石移動的位能,因而有產生土石流之潛勢;當此兩條潛勢溪流在進入溪流滙流處附近,坡度驟降為約2°~4°,若上游地區發生土石流,則將在此一地區將產生沉降與堆積作用,加上溪流滙流處之渠床寬度較單一支流為大,造成土石流在進入滙流處時流速降低,使得堆積作用更為明顯…乾華溪在土石流潛勢溪流堆積段與進入核一廠範圍內之間長度約5 km 之渠道,其坡度約為2°~3°之間…假設貯存場受土石流、落石等之影響導致混凝土護箱遭掩埋而進出氣口被阻塞。分析結果顯示在事件發生72 小時內所有貯存設施的各部材料,仍低於最高容許溫度(570℃)…進出氣口被阻塞後,必須以人工清除處理,堵塞物必須於85 小時內清除完畢,以避免混凝土護箱溫度超過法規限值。…」
*第218次環評大會發言單
訂閱:
文章 (Atom)